各直属院校(单位)团组织:
现将团市委《关于评选2010年度西安市青年文明号和青年岗位能手(标兵)的通知》(市团办发201024号)转发你们,并将有关事项要求如下:
一、提高认识,认真部署。各单位团组织要充分认识青年文明号和青年岗位能手(标兵)评选活动的积极作用,把它作为促进本单位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,作为提高青年思想道德素质和业务能力的有效载体,作为加强青年教师队伍建设的有力措施,作为增强共青团组织凝聚力和吸引力的有效途径,认真安排部署,组织实施。局团委将把青年文明号和青年岗位能手(标兵)评选工作纳入对各单位团组织的年度工作考核内容。
二、精心组织,务求实效。各单位团组织要结合本单位实际,严格按照团市委评选要求,精心组织评选活动,做到用评选活动鼓舞人、在评选过程培育人、以评选结果激励人,使评选活动切实服务青年成长成才、服务党政中心工作,取得实效,得到认可。
三、积极工作,按时申报。各单位团组织务必在2010年10月24日前,将2010年度西安市青年文明号申报单位申报表和西安市青年岗位能手(标兵)申报表(电子表和纸质材料各两份)报局团委,每单位最多申报2个。局团委将在申报的集体中,确定2名作为2010年度西安市青年文明号创建集体单位,上报团市委。凡没有申报2010年度青年文明号创建单位的,年度不予评选。
联系人:郭少锋 联系电话:8729559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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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〇一〇年十一月五日
关于评选2010年度西安市青年文明号和
青年岗位能手(标兵)的通知
各区(县)团委,各团工委,各委(局、公司)团委,各直属单位团组织:
2010年,我市青年文明号活动坚持服务大局、服务青年方针,在全市各级团组织的高度重视下,通过拓展领域、丰富内容、加强管理、完善机制等切实措施,在落实市委、市政府建设人文西安、活力西安、和谐西安理念的具体实践中不断深入开展,取得了显著成效,涌现出一大批立足本职、争创一流,奋发向上的青年集体。为进一步引导广大团员青年立足本职,勤奋工作、敬业爱岗、文明从业,为我市三个文明建设作出积极贡献,团市委决定开展2010年度西安市青年文明号、青年岗位能手(标兵)评选工作。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:
一、西安市青年文明号集体评选条件:
1、创建集体能积极执行党和国家的政策,自觉遵守有关法规及本单位的各项制度。
2、创建集体应是35岁以下青年占70%以上,主要负责人年龄不超过35岁。
3、创建集体中的青年热爱本职工作、敬业意识强、职业道德好、业务技能精,有相当数量的青年成为本单位岗位能手。
4、创建集体所创造的经济效益、社会效益和人才效益在本地区、同行业中具有先进性、示范性和导向性。
5、重视团组织建设,团的各项工作活跃,能够做到组织健全、活动经常、档案资料齐全。
6、创建氛围浓厚,创建标志设置醒目,团员自觉佩带团徽,公开接受社会监督,无群众投诉。
7、创建集体必须是区(县)、委(局、公司)或厂级“青年文明号”,并且2010年初向团市委申报、开展创建并参加培训的青年集体。
二、西安市青年岗位能手评选条件
1、年龄在35岁以下(含35岁)的青年职工。
2、坚持党的基本路线,具有优良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,敬业爱岗,遵纪守法。
3、刻苦钻研业务,熟练掌握本岗位各项业务技能和理论知识,实际操作技能在本单位、本系统处于领先地位。
4、安全、优质、超额完成本职工作任务,成效显著,成绩突出。
5、市级青年岗位能手(标兵)推荐对象应在技术、管理、营销、服务等方面有创新成果,优质并超额完成本岗位各项年度考核指标,创造了较好经济效益的青年职工。
6、被推荐对象应是区(县)、委(局、公司)或厂级“青年岗位能手”。
三、工作要求
1、各级团组织要严格按照《西安市青年文明号管理办法》的规定,严格把关,自下而上,逐级考核申报,切实评选出在本地区、本行业中具有先进性、示范性和导向性的优秀青年集体和个人。
2、各级团组织,要把“号村结对”工作作为申报市级青年文明号的重要依据,团市委将对申报单位的号村结对工作作为重点检查项目之一。
3、青年文明号、青年岗位能手推荐名额原则上按照各区(县)团委、直属团工委、委(局)公司团委各2个;直属单位团组织、重点联系企业各1个,不得多报。属行业的须经市级行业主管单位团组织同意并盖章。
4、申报青年文明号的单位要认真填写《西安市青年文明号申报表》(附件1),并附2000字的汇报材料,团市委将对部分申报单位进行实地检查;推荐市级青年岗位能手须认真填写《西安市青年岗位能手(标兵)申报表》(附件2),并附500字事迹简介(如申报标兵,请注明,并附电子版)。
5、申报表及材料一式两份,于2010年10月25日前报团市委城乡青年工作部(电话:87219044)。
附件:
1、2010年度西安市青年文明号申报表
2、2010年度西安市青年岗位能手(标兵)申报表
共青团西安市委办公室
2010年10月8日